一、“三公”经费的单位范围
江汉区社会福利院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接待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只包括局本级。
二、2015年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
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“三公”经费预算1.04万元,与上年预算一致。具体情况如下:
(一)因公出国(境)费
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,实际发生时报区委、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,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。
(二)公务接待费
公务接待费1.04万元。主要用于开展审计业务活动的公务接待费用。与上年预算持平。
(三)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
1、公务用车购置费
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,实际发生时报区委、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,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。
2、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,截至2014年底本单位公务用车辆共2台。